根据《永新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凡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,由项目引办单位协助办理立项审批、注册登记、报建开工等手续。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,安排一名县级领导挂点帮扶。